三、努力保护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的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我们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积极治理环境污染源,全面提高城市总体环境质量,确保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我们加强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近五年来,共投入9.29亿元人民币,完成了948项工业企业污染项目的治理,先后对位于居民住宅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124家不能就地治理的污染型工业企业实行搬迁或关闭,彻底解决了这类企业的污染问题。
我们全力完成国家提出的环境污染治理目标。1996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一控双达标”的目标,即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我们按照这个要求,向环境污染宣战,如期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奋斗目标。到2000年底,广州列入国家考核计划的2941家企业全部如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6.74%;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均达到国家标准。广州是全国按期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的三个省会城市之一。通过治理,一度受到严重污染的珠江水重新变清,鱼虾大量回游繁殖。
我们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近五年来,先后建成了3座污水处理厂,目前有4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到2000年底,全市生活日处理污水能力已达到63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1.49%,到2005年将达到70%以上。我们全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针对广州目前130多万车辆机动车辆废气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状况,对机动车废气污染展开综合整治。从1996年7月1日起,对路检测不合格的汽车强制安装尾气净化器;199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无铅汽油;当月城区大气铅浓度平均下降了61%;1997年12月1日起,对机动车实行禁呜喇叭,当月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峰值下降了3分贝;1998年3月起停止发放新的摩托车牌照,2000年10月1日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轻型机动车不准在本市生产、进口、销售和发牌。通过严格控制,广州市机动车辆排气达标率已从1995年的46.3%提高到2000年的82.04%。我们积极发展“绿色交通”,目前已有2/3的燃油公交车和1/5的出租车使用液化石油气。我们在饮食服务业中全面推行“油改气”,在饮食服务业中广泛使用石油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目前全市已有7787家饮食服务业户改用清洁能源,饮食服务业黑烟污染从根本上得到了控制。我们积极推行燃煤脱硫,在燃煤、燃油企业中广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脱硫剂和脱硫装量,目前广州建成区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已达100%,SO2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通过努力,广州市的环境质量明显好转,2000年,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为0.045毫克/立方米,比1999年下降16.7%,二氧化氮0.061%毫克/立方米,下降11.6%,总悬浮颗粒物0.158毫克/立方米,下降13.2%,降尘量7.34吨/平方公里?月,下降10.0%,空气质量水平已经进入全国大城市前列,市区空域保持了蓝天白云的良好状态。地表水和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连续7年下降。在2000年全国46个重点城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广州市名列第七,比1999年的第28名上升了2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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