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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人力资源”一词,已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何谓人力资源?有关书籍将人力资源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概念是指智力正常的人。狭义的人力资源概念是指: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和,它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从狭义的人力资源这个解释来看,一、人力资源的本质是人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统称为劳动能力;二、这一能力要对财富的创造起贡献作用,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既然人力资源是将人员通过培训、教育、开发出了他(她)的潜能,具有了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并能够胜任某项工作,那么他将或多或少地要发挥出自身的能力,为社会、为他所在的组织创造一定的财富。创造了财富也就为社会和组织增加了资产。人在创造财富的时候,是不能像机器设备一样,用一个特定的数字来衡量的。对于某台机器,我们可以说它的设计生产能力是多少,实际生产能力是多少。而对于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曾经提到,生产关系的三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事实也是如此,人可以通过卫星,把人载上天;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把世界的空间“缩小”。从革命先驱、革命导师对人力资源的论述,结合当今世界的实际可以看得出来,人力资源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是一般的人都知道的知识,用不着更多的进行论述。本文所要进行的,将是从另外的角度论述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
企业里的人力资源,一般是指正在被企业所雇用的员工和欲从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即潜在的员工两部分。在我所知道的一些(之所以说是一些,是因为不止一家)中小的民营企业里。员工像“走马灯” 一样,流动量特别大。有的企业,在职员工人数1000人左右,但每年员工进出的流动量就达到600~700人。老板对此满不在乎,重复着一句话“中国什么都不多,就是人多。张三走了,李四还要来,我就不相信我的企业找不到员工。” 本来这话说得也还实在,事实也是如此。他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员工的大量流动而衰减,天天有人来应聘,天天有人辞职离去。对于老板来说他并没有去研究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人“吃苦”了,他们要按企业的要求,不断地在社会上去寻找适合需要的人力资源,来对企业进行补充。也许这时老板正在高兴,也许他的心里正在盘算,这些员工离开,又为他增加了多少效益。这话听来好象是在说笑。本文前面不是还在专门论述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吗?这下怎么出现了人力资源流失,熟悉生产的员工离去了,新来的员工又要重新熟悉和适应生产,创造财富还有一个时间差。在这种状况下老板们为什么反而会高兴?他们的效益从何而来?他们的“资产”又是如何增加的呢?
一、 员工的保证金
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布文件,用工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向收取各种形式的保证金。但有些中小民营企业并非如此,他们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工具租金、物资租金等……”,为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其收取的数额一般是按每位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水平,在西部不太发达地区,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职别,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差不多是在500—3000元左右。具体作法是:在每个员工每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中扣减10—20%,即,50-600元不等。通过6-10个月的扣减,直到扣满一个月的工资为止。既然是从员工的工资收入中扣减下来作为各种名目的保证金,那么员工离开企业时,企业将此退还给员工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了。然而事实恰恰不是这样。有的员工新到一个企业,有的适应不了企业的管理;有的胜任不了本职的工作;有的这山看到那山高,干上一段时间又即时跳槽;有的把本职工作,当作一个学习场所,一旦学到一些更高的技能,立马离去;还有的员工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工资作为保证金被扣,划不来,心里上不能承受等等。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这些员工往往不能工作到半年或者一年,在企业的保证金都未扣完的情况下就自动离职。一般这种情况的离职,职工都放弃向企业索回被扣的工资(保证金)。既是有的员工向企业提出索要被扣的保证金,也被企业认为是自动离职而不予退还。况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一旦与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员工违约,企业扣减员工的工资,不予退还保证金也不算违法。那么,算一个平均账,按照本文前面提到的企业每年人员流动量为600人,每人的平均工资按1000元计,企业每月按工资的10%向职工扣取保证金;又按这些员工每人在企业工作5个月时间后自动离去计算,则人员流动给企业留下的效益则是:1000元×10%×600人×5个月=30万元/年。这不能说不是人力资源给企业创下的“无形资产”。
二、 少支付的员工工资
在这些中小的民营企业中,为我所用的制订一些适合自身利益的制度,比如,员工的工资结算时间规定为每月的25日,但发工资的时间则为下月的5日更多的则规定为下月的10日,更有甚者,则将发工资的时间定为下月的20日。有的员工虽然想中途离职,但为了要领到当月的工资,不得不咬紧牙关工作到5日、10日或者20日,领到上月工资后马上不辞而别。如果是5日发工资的,则要为企业无偿“捐献”10天工资;10日发工资的则要“捐献”15天工资;20日发工资,则要“捐献”25天的工资。几乎是无偿工作一个月。还按上述测算依据,流动员工人数仍为600人,工资按每人每月平均1000元(事实上在这些企业里,一般都是计件工资的员工居多,他们往往平均收入高于1000元/月),按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中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以此为据,按上限,以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为例,则每天的工资水平为1000元÷23.33天=42.86元/天;取中间值,按平均15天计算,则员工自动辞职离去后,企业少支出的员工工资为:42.86元×15天×600人=38.57万元。这也应该是人力资源给企业创造的“无形资产”。
其实还有一些说不清楚的内容,如像超时劳动,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上限44小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然而在这些企业中,往往有些不成文的规定,大多数的企业都存在超时劳动,因为这些超时劳动大都做得比较“隐蔽”。虽然隐蔽,但总是要创造财富的。总是要增加“资产”的。所以,我们从另外的角度也可以看出,人力资源,是企业的一种“无形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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