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各级档案部门都要学习、宣传与贯彻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省档案局结合全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海南省地方性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在今后几年,要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优先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信息采集、交换、整合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急需制定的海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标准有:
⑴《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地方标准)
⑵《各类档案数据库结构标准》(地方标准)
⑶《档案数据交换格式》(地方标准)
⑷《网站资源归档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⑸《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⑹《照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⑺《录音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⑻《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⑼《数字档案馆设计与建设规范》(行业标准)
⑽《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标准》(行业标准)
⑾《档案文件开放控制办法》(行业标准)
⑿《数字化声像档案著录规则》(行业标准)
⒀《多媒体信息采集操作规程》(行业标准)
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在信息化时代,档案信息将日益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拥有越来越现代化的手段,所处的技术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面临的仍将是艰苦的工作,如档案信息资源的组织、整理、加工与建库等,在网络化、一体化过程中,还将会涉及资金、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数据安全等问题。因此,实现档案信息化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㈠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工作者的信息化意识,正视信息化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加深对“实施信息化带动策略”的理解。各级档案局(馆)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档案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融于业务监督指导、目标管理、执法检查等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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