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考核办法的出台,考核指标的提出正是立足于解决上面提到的这些深层次矛盾,是在以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和约束与激励相结合这三大原则为基础上建立的一套长效考核机制,当然具体的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证明,但这至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是促进国企改革健康发展的一项积极探索,也是我们加强国资监管的又一“杀手锏”。
国企改革的误区,国资监管的重点
1、MBO≠国企改革
MBO又称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在现阶段关于国企改制能否采取MBO的争论可以说是甚嚣尘上,波澜迭起。应该说MBO本身是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以解决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不失为激励企业经营者搞好企业的一剂良药,但在现阶段MBO在国企改制的实践中似乎给人变味走样的感觉,不少人是借MBO之名,大行“挂羊头卖狗肉”之实,贱买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十分严重。
国有产权转让,被很多人认为是最后一次廉价而丰盛的宴席,不少人动用一切手段、关系试图假如这场盛宴。正如香港著名学者郎咸平所指出的,“盲目的进行曲线的MBO,离开了完善制度的支撑,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我想对于任何一项改革来说,起点的公平是保证效率的前提,否则必然会导致不公和社会的不满。为此国资委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明确表态不主张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搞MBO,同时规定在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严禁“虚假评估”、“自买自卖”和“暗箱操作”,在已有相关产权交易制度作为保障的前提下相信国资委将进一步颁布和出台有关规范管理层收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显而易见,MBO是我们进行国企改制的可选方案之一,但决不是唯一的途径,片面的把MBO等同于国企改革,不分清情况,不健全制度,大搞“一刀切”显然违背了国企改制的本意。必须明确一点的是,我们国家鼓励的是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凡是存在涉嫌流失国有资产的一切做法必将成为国家监管和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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