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个方面“不完善
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统分结合的矛盾。如县区局的公平交易局、直属局、市场监管往往三管齐下,一项工作,工商所往往以一对三,做无用功,导致基层工商所彼于应付。
二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所培训滞缓,没有很好解决执法指导的问题。基层所精通法律、懂业务、善执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能办案、有经验的经检人员不成比例,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从各县区局自行组织的培训来看,一是培训的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上级机关不能及时进行培训,如何运用,只能由基层去摸索;二是培训的方式落后,所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以怎样变通适用,无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
三是在执法机制和装备方面,首先是机制不活。县区一级只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激励机制明显不足。出现了这样一个不合理局面:执法办案存在过错追究,不执法办案则无任何责任追究,导致“干事的人是非多”的现象发生,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其次是装备落后。从我市整体情况看,仍有个工商所没有执法车辆,占基层工商所的%。至于微型摄相机、现代化的检测设备等更是寥寥可数。再有就是办案经费难支,在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工商所由于经费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日常监管执法。有的工商所苦于拿不出检测费,甚至放弃案件办理。
3、“四个矛盾”较为突出
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机关股室顺应依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对于指导、规范基层分局(所)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离甚远。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同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制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例如,以我们调查的无为县蜀山工商所为例,该所一线在编人员仅8人,承担着辖区5个乡镇、3个综合市场、780户个体工商户和211户个私企业的监管任务,其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年龄结构偏老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基层调查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以无为县局石涧工商所来说,该所在编的一线7人当中,35-40岁的2人,40-50岁的1人,而54岁以上的竟达4人,年龄结构严重老化。这与我市自管理体制垂直以来一直很少进人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后续力量不足,目前,我市有个县局的个工商所人员缺编,平均只有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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