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
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所的立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机关各科室能很好地发挥指导、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但由于机关股室人员的调配受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实际素质达不到指导职能的内在要求,指导、协调作用体现得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反映机关股室指导不力,不无道理。站在机关股室立场上,很好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度,因为基层的认识偏差、执行不力而流产,达不到预期效果,则是基层落实力度的问题。正反两方面的问题,都是今后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中应着力解决的现实难点。
四是职能办案机构与基层分局(所)争抢案源的矛盾。应该说,这是一对积极的竞争矛盾,但问题是在竞争中形成了互不信任、互不理睬的“两张皮”局面。按理,县局公平交易局是办案的指导、协调机构,是系统各基层分局(所)执法办案的总“头目”,但由于公平交易局和各基层所均承担有很重的预算任务,迫于预算任务压力,在办理案件上产生了争抢案源的“分灶吃饭、单打独斗”的局面。公平交易局忙于自身办案、办大案,无暇顾及指导基层办案,基层发案后欲独立完成,不愿请公平交易局参与办理。这种只分不合的状况,分散了有限的办案力量,发挥不了整体合力优势,体现不了执法办案的拳头作用。
(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例如,今年8月份,无为县姚沟、蜀山、白茆等地有不少经营户反映,在今年6月份工商部门己对他们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可未隔几天,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对他们出售的奶粉进了抽检,并对其中3户下了处罚通知书,要给每户几千元的处罚。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乡镇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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