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问题重要、情况特殊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越级到市、去省、赴京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迅速将越级上访的原因和基本情况传真给上级信访部门,做好衔接,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是上级信访接待处要求派员协同处理的,起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尽快派出有工作经验,善做工作的同志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三是派出的同志应保持与县信访局和本级领导的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在做劝返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开动脑筋,倾听上访人的意见,着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是配合处理好善后问题,并做好案情处置小结。
四、接待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派代表接待,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不超过5名上访群众代表。
2、接待人员应以热情缓和的态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文明上访。
3、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接待人员要认真听记,做到尽可能全面、具体,如来访人数和代表人员、来访人单位或地址、反映问题的事由等都要记录清楚。
4、向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解决条件的要表明态度,并做好疏导工作。
5、对要求面见县领导的群众应尽力劝阻,如果上访规模较大、群众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可与有关领导联系,尽量满足群众要求。对有过激行为者,应事先与公安部门打招呼。
6、对有可能越级到市、去省、赴京上访苗头的群众,要宣传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借上访之名,故意煽动闹事、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
五、突发性事件,规模在2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起始单位要及早灵通信息,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将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与政法、公安部门联系,避免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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