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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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提倡利用安防技术,如基于物联网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保障电梯安全。
对于该《意见》,支持者认为,近年来电梯事故多发,已经成为严重威胁民众生命安全的不利因子。而远程视频监控有利于及早发现安全隐患,降低风险。援引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2013-2017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2006-2011年,我国电梯事故数量整体上呈现增长态势,尤其是在2011年,电梯事故数量达到64起,为近几年中电梯事故最多的一年。2012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42起,和上年相比下降了22起,但仍较多。因此,支持者认为,和生命安全相比,个人隐私显然不是最重要的。
而反对者则认为,电梯事故的发生远程监控的效果有限。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电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其中,15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9起为客违章或家长监护不当,4起为与三角钥匙保管不善有关联,3起为救援逃生方法不当,2起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电梯事故中,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在远程监控条件下是无法阻止的,例如事故中的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如果不是行业内,对于是否违章作业是无法判断的,而且监控后台管理人员也不能保证时刻都盯着监控录像。电梯里的监控系统更多的是为事后的事故调查提供线索。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各有道理,但是总的认为不能因为作用有限就反对,毕竟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大事。对于个人隐私,则需要管理者加强监控录像的管理,避免个人隐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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