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推动农村全面进步。
1、合理界定责任,深化教育、卫生筹资体制改革。农村基础教育、卫生是最为典型的公共产品,要实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卫生的主要责任从农民转移到政府,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卫生承担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移到以县市为主,关键是要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卫生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县市以上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卫生的投入,实行城乡一体的教育、卫生体制。
2、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与保险制度相衔接;坚持动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实现严进宽出的应保尽保目标。二是积极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制度统一、标准有别、保障重点的原则,实现低标准起步、宽覆盖的应保尽保目标,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加快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程,确立供养标准,由县(区)、乡(镇)政府按比例分担。四是积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要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点,完善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条件成熟的农村,也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五是要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六是应按照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1、建立和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要加快农信社试点改革的步伐,在逐步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使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立足社区、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真正成为主要支持“三农”的生力军,成为县域经济金融服务的主平台。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包括对农村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服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也应将业务向农村延伸,大力支持农村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保险公司要开展农业贷款保险,分散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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