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点分析
1、低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占相当比例。2002-2003年,共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45人,犯罪嫌疑人在35岁以下的就有20件2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4%,犯罪年龄明显呈年轻化的趋势,其中首次作案的最低年龄为23岁。干部犯罪的年龄呈下降趋势。
2、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大案比例高,涉案金额大,携款潜逃情况突出。2002-2003年,共立查金融系统贪污案件2件,全部是大案,涉案金额均超过百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携款潜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建设银行商城分理处副主任蔺某涉嫌贪污公款180万元潜逃案,建设银行办事员袁某、傅某合伙贪污103余万元潜逃案。
3、立案数呈平稳态势,大要案增幅较大。2002-2003年,平均每年的立案数维持在20件左右,但大要案比例却大幅“上涨”。2003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0件,大要案就达19件,占立案总数的95%,比2002年升了20个百分点,贪污公款几十万元、几百万元,挪用公款几十万元的案件已不少见。例如海化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于建军涉嫌贪污受贿104万元案。
4、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或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业务人员犯罪现象相当严重。45名犯罪嫌疑人中,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就有2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4%,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等部门,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也比较集中,原为经理、厂长等“一把手”及部门负责人的有17人,原为会计人员的有5人,原为业务员的有7人,这些单位和岗位都是所谓的“危险地带”。
5、行政执法人员犯罪屡屡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大,然而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粗暴执法现象经常发生,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也日渐突出。2002-2003年,共立查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6件8人,占立案数的14.6%,其中政府工作人员4名,税务人员1名,其他机关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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