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浏览量: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四川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努力盘活优质资源,释放经济潜力,现就推进四川省制造业主辅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造业主辅分离的重要意义
主辅分离是大中型制造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原料采购、研发设计、咨询管理、物流运输、品牌运营、产品销售、设备安装、售后维修、检验检测等服务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生产服务,壮大第三方服务主体;或者,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进行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主辅分离,尤其是借助“营改增”试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创新模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推进产业链细分,创新分离模式。积极鼓励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式来实施主辅分离。重点鼓励企业走集团化经营道路,使分离后新设的生产性服务子公司在依托原有业务基础上,逐步向行业、社会提供服务,最终发展成为第三方生产性服务企业。
2.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在坚持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各部门协调推进,各级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
3.试点示范,分步推进。在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和“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按照产业发展规律,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针对服务配套的水平和层次,区别对待,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4.内外结合,注重实效。从企业实际出发,指导采用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企业等模式,将内部非核心业务分离。同时,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既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又确保地方财力能得到有效增长。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通过推行试点、树立示范的方式,培育一批主辅分离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提高在服务业中所占比例,为全省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三、发展重点
(一)科技研发。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以充分发挥其人才集聚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及应用转化,使之既能为自身工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才、科技支撑,又能为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
重点对象是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技研发业务或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现代物流。
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通过加强物流业务的科学化、信息化改造,提高其对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在为自身原料的获取和产品的销售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拓宽发展第三方物流,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提高资源、产品的流通和配置效率。
重点对象是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能力的工业企业。
(三)贸易营销。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分离发展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国际贸易等业务,建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生产企业的品牌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完善采购、销售渠道,拓展第三方贸易和销售代理业务,建立新型交易模式,确立新型交易结构。
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从事国内外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设计策划。
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设计、咨询、策划、广告、工业创意等环节分离,打造高附加值、高层次的设计策划咨询服务企业。
重点对象是设计策划等功能完备,具有较强对外服务能力的大企业集团。
(五)专业配套服务。
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整合优化企业内部资源,将售后服务、安装维护、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及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剥离,组建能兼顾社会化的配套服务企业。
重点对象是配套能力强,管理有素的综合性大企业集团。
(六)资产管理。
鼓励利用存量资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以服务业集聚区的形式,发展软件、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科技孵化等生产性服务业。
重点对象是致力于转型发展的存量资产充足的大企业大集团。
四、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整合省级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扶持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主辅分离重大示范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有条件的市县可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财政支持力度。
(二)税收政策。
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运作,其自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确实有困难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给予减征或免征。
2.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高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离后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认定为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分离后设立的服务子公司,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规定加速折扣条件的,允许采取加速折旧,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分离后设立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分离后设立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8.分离后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后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9.对符合条件的分离出的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三)土地政策。
1.对改制分流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需要在其他地点重新建设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2.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工业企业整体转型或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需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3.对物流企业用于物资储备用地、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用地、基础性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的土地用途公开出让。
(四)其他政策。
1.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鼓励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和物流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
2.分离后设立的服务子公司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解决主辅分离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主辅分离情况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长效发展、管理、培育工作机制,将主辅分离工作常态化。
(二)注重规划引导,建立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
各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本地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的重点领域,建立主辅分离企业名录。坚持适度集中集聚的原则,以基础条件好、资源相对集中地为骨干框架,发挥现有的集中优势,通过定点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分离的企业向集中地发展,逐步形成分类明确、特色鲜明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每年确定一批企业,深入开展一对一的指导,帮助企业算好分离即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一本账;指点企业如何开展主辅分离的一条路;帮助企业解决注册登记等问题的服务一条龙。对分离企业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建立规范的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对认定的分离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并作为分离工作年终考核、政策兑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主辅分离的宣传与培训。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发动,加大推进力度。及时进行表彰,宣传报道试点地区和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形成榜样示范、典型推动的良好局面。加强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政策培训。使从事具体分离工作的人员吃透政策,掌握主辅分离的操作方法。
(四)坚持优化环境,创新工作举措。
鼓励企业创新分离的形式与内容,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扶持。大力培养与引进以设计、咨询、法律、策划等专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的人才队伍。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投融资、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积极搭建产业发展与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完整的服务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坚持分离与培育结合,打造完整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
主辅分离工作与生产性服务业总体发展相结合,通过引进省内外生产性服务业知名企业,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新项目的引进与培育,不断完善延伸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引导集团公司优先支持分离子公司的发展,在分离之初扶持子公司成长。建立源头控制机制,将分离工作置于新办企业之初,对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项目论证或筹建期间,主动跟进宣传,在项目建设前期落实分离工作。编制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库,梳理出各类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强对其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上一篇 : 面板持续涨价 液晶电视价格“水涨船高” 下一篇 : 点菜柜 点菜柜的技术性能有哪些?点菜柜的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