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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明年实施三表首次强制检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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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规定水表、电表、燃气表必须强制检定。同时,加大对计量作

浙明年实施三表首次强制检定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规定水表、电表、燃气表必须强制检定。同时,加大对计量作弊的处罚力度。
  
  水表、电表、燃气表统统都要被检定
  
  条例规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等3种计量器具须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条例称,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由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计量器具安装前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并按照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每批次首次强制检定的平均示值误差应当趋向零。
  
  “电能表的使用期限不同,电子式的8年,机械式的10-15年水表的期限为4-6年,燃气表的期限为6-10年。”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称,计量检定机构按照使用期限实施强制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加贴检定合格证或者加盖检定合格印,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证(印)。
  
  计量作弊最高可罚5万元
  
  为解决作弊违法成本偏低,条例对计量作弊的处罚力度明显增加。
  
  “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没收计量器具,并按照每台(件)计量器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由发证机关并处吊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破坏计量检定封签(印)或者防作弊装置的,责令改正,按照每台(件)计量器具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称,此前,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此类违反行为有处罚规定,但是处罚力度均在三千元以下,这次新条例处罚力度加大了。
  
  此外,条例明确对民用计量表、商品交易、房地产交易的计量管理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误差超出国家或者省规定范围的,由计量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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