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浏览量: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新版国家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是纺织品领域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以往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的不合格。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后,将具体规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
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纤维含量标识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纤维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值归到了±5%。
检验检疫机构提示各相关企业,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好、理解好新国家标准的各要点。国标施行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在外贸企业出口欧美定单中,其面料纤维含量的标识更重要,一经检测与标识不符,将面临退货甚至赔偿的风险。
上一篇 : 海外市场不断萎缩 中国光伏前景未明 下一篇 : 酸奶机 如何用酸奶机做好喝的酸奶?酸奶机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