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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挑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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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自贸区成立之初,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自贸区属于“境内关外”,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自贸区内将不再实施,在自贸区内设加工

  自贸区成立之初,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自贸区属于“境内关外”,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自贸区内将不再实施,在自贸区内设加工厂生产假冒商品将畅行无阻。上海海关法规处副处长徐枫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误解。

  自贸区打假力度不减

  记者:有观点称自贸区是“境内关外”,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自贸区内是否还适用?

  徐枫:这种误解可能来源于对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公约》(简称《京都公约》)自贸区定义的片面理解。其实,公约关于自贸区的表述非常明确地限定“境内关外”是仅针对进口关税而言,并非指海关监管。

  因此,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贸区范围内当然得以实施,其中就包括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自1994年中国海关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来, 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海关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开展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自贸区内涵盖的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别是洋山海关,每年都查获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今后,海关也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口岸贸易环境。

  新业态增加监管难度

  记者:自贸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一些新的业务形态不断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会遇到什么新问题?

  徐枫:作为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业态之一,自贸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迅猛。但是目前国内跨境电商行业良莠不齐,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知识产权监管风险。近期,海关就接到了一起关于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业务咨询,咨询人想要了解海关如何对跨境电子商务中大量进境的商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业务形态有别于传统的进口货物,呈现出境内境外两头复杂特点,即商品境外来源复杂,进货渠道多,有些来源于国外品牌工厂,有些来源于国外折扣店,有些来源于国外买手等等;此外,境内收货渠道复杂,且多为个人消费,无规律可言;而商品进境时品牌众多,与其他进口渠道比较,其涉及的商品品牌将大幅增加,且商品种类也较丰富。这些特点都会给海关开展知识产权确权带来一定困难,需要确权的数量、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对此, 海关将加强宣传,提示跨境电商运营者切实加强货物来源渠道的管理,保留必要的货物来源证明材料,便于开展确权;依托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白名单建设,便利合法授权商品快速通关;此外,加强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力度,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机制。

  合力构筑监管网络

  记者:自贸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中,还有其他执法机构,如何加强相关的配合协作?

  徐枫:除海关外,自贸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还有其他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如自贸区综合执法机构、工商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

  目前,海关与公安机关已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成效。在自贸区内,海关也将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的执法协作,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方面合力构筑知识产权严密监管网络。

  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趋势将是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统一,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边境保护和境内保护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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