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浏览量: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推动落实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继5月底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8.1亿元后,近日,省财政再次分配下达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8亿元。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起,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可打通使用。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分配办法和比例,将省级补助资金统一下达市县,各市县可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工作或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近年来,我省始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之一,不断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增强市县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保障能力,改善广大群众居住条件,着力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目标。
上一篇 : 海外市场不断萎缩 中国光伏前景未明 下一篇 : 酸奶机 如何用酸奶机做好喝的酸奶?酸奶机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