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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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⒈⒈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和热水锅炉48小时试运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⒈⒉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现场组装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试运行。
⒈⒊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站锅炉、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和船上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核能锅炉的试运行。
⒉引用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蒸汽锅炉安装技术监察规程》
⒊工艺内容
⒊⒈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⒊⒈⒈锅炉试运前,烘炉、煮炉、蒸汽吹扫、蒸汽严密性试验和安全阀调整等各项检查工作均已完毕,并经锅炉监检单位签证。
⒊⒈⒉锅炉的辅助机械和附属系统以及燃料、给水、除灰、用电系统等分部试运合格,能满足锅炉满负荷运行的要求。
⒊⒈⒊锅炉试运需用的热工、电气与控制装置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指示正确,动作良好。
⒊⒈⒋生产单位已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司炉工及水处理人员等都已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⒊⒈⒌化学监督工作能正常运行,试运行用的燃料已进行分析。
⒊⒈⒍已储备足够的合格燃料。
⒊⒈⒎锅炉运行规程已通过审批且已上墙。
⒊⒉组织分工
⒊⒉⒈试运过程中,运行操作由业主(锅炉使用单位)负责。
⒊⒉⒉锅炉运行规程由业主(锅炉使用单位)负责编制。
⒊⒉⒊安装单位在试运过程中负责处理安装的缺陷和必要的检查、修理。
⒊⒊试运行步骤和要求
⒊⒊⒈打开炉膛门、烟道门,自然通风15分钟。
⒊⒊⒉填装燃料及引火物。
⒊⒊⒊向锅炉上水。
⒊⒊⒋点火:生火过程中火力不要太大,为使燃烧室内水冷壁管受热均匀,防止热偏差,应将集箱排污阀1~2次,放出高温水以使炉水温度均匀上升;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上的疏水阀以冷却过热器,待正常送汽后再关闭。生火后水温上升体积膨胀水位将逐渐升高,此时应注意监视水位,并利用放水保持正常水位。新锅炉生火时间不少于4~6小时,短期停运锅炉不得少于2~4小时。
⒊⒊⒌升压:锅炉升压到0.05~0.1Mpa时,应进行波动水位计的冲洗工作,每班不得少于一次。压力升至0.15~0.2Mpa时,应关闭锅筒及过热器集箱上的空气阀,并冲洗压力表导压管;检查压力表工作可靠性,注意两只压力表读数是否相符。压力升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阀门、法兰、人孔、手孔的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态紧固。微开主汽门对主蒸汽母管进行暖管。
⒊⒊⒍锅炉在启动过程中由于锅水蒸发,水位会下降,需要及时给锅炉补水。由于燃烧未稳定,通过省煤器进入汽包的给水温度较低,大流量的给水会使锅炉给水管和汽包连接处骤然冷却,对连接焊口及胀口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补水应小流量地连续给水,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⒊⒊⒎锅炉的燃烧工况趋于稳定后,可以逐渐升压和增加负荷。锅炉升压不能太快,因为压力升高太快,汽温必然上升很快,而锅筒壁一般较厚,且锅炉启动时壁温不高,当压力上升时汽包内外壁会出现温差,当升压速度越快温差越大,将给锅筒壁以附加热应力。
对于蒸汽锅炉而言,上锅筒上部为汽空间,生火后由于锅水蒸发,汽空间将充满蒸汽,蒸汽通过凝结将放热将热量传递给锅筒上壁,而这种传热方式的传热系数大大高于锅水对下锅筒的对流传热系数,从而在上下锅筒壁之间产生温差,该温差也将对锅筒产生巨大的热应力。该温差在升高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会随着压力升高而下降,因为随着锅筒内压力和水温升高,锅水循环速度加大,锅水对锅筒壁对流放热系数增加,而汽空间蒸汽向锅筒壁凝结放热系数逐渐下降。因而上下壁温存在一个最大值,试验表明,升压速度增高,最大温差值会在较高压力时出现,这对锅筒的安全工作是不利的。因此,必须要限制启动时的升压速度,一般控制在0.59~0.78Mpa/h.
⒊⒊⒏当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120℃时,应送入冷空气。锅炉投入运行后才能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门,并关闭旁通烟道。无旁通烟道应关闭省煤器循环阀门。
⒊⒊⒐按锅炉机组设计参数调整输煤、炉排(喷粉、喷油)、鼓风机、除渣设备等的工况,并调整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工作状态使之符合设计要求。尤其调整好锅炉燃烧工况,消除影响额定参数的原因。
⒊⒋试运行检查
⒊⒋⒈锅炉试运行时,应加强对锅炉各部位的巡视,注意负荷下炉墙状况,按操作规程及时给水、排污及吹灰,认真作好运行记录。
⒊⒋⒉锅炉试运行验收检查:
⑴锅炉、锅炉房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安装施工记录,质量验评签证记录,材质证明书及电气、仪表的安装调试记录报告等;
⑵锅炉、锅炉房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及防腐是否合格;
⑶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装是否正确、合理,性能是否可靠;
⑷锅炉房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安全可靠;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调试合格,灵敏可靠;
⑸锅炉各伸缩部位及热力管道膨胀器的安装质量和锅筒、过热器、省煤器等的膨胀指示器安装是否正确;
⑹上煤、燃烧、除渣系统的运行情况;
⑺炉墙砌筑质量;
⑻试运行中有无漏烟、跑风、开裂等现象;
⑼水处理、给水设备安装质量,查看给水、炉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⑽烘炉、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阀调整记录,了解锅炉试运行时各项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⑾锅炉安全运行有关的各项规定(如照明、安全疏散、通道、消防、防爆等)落实和执行情况。
⒊⒌总体验收锅炉机组48小时试运行后,在工作参数、汽水品质、燃烧工况、辅机系统及炉墙等均达到设计要求后,甲乙双方应办理移交手续,交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和运行;总体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并交建设单位保管,作为建设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证明文件之一,存入锅炉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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