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警惕的是,那些高利润领域及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垄断性行业,向外资的转让、控股权的转让是值得深思的。比如,电网、电讯、银行、石油、大型军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下,不应该全面的把这些垄断性行业的控股权转让给私人的外资。实际是要根据中国的特定国情来稳定发展市场经济,而不是在所谓“全面外资化”的背景下进行简单的市场化开放。以《国资法》为例,这个法案的起草不是一部简单的“私有化法”,而是“控制力法”。
对于中国来说,改革开放必须考虑到稳定,稳定必须考虑到中国的特点。今后,要把握好政治的稳定,就是要保持执政党能够在国有经济控制力上的基础。这一点,俄罗斯的改革中已经充分被证明。
中国的石油、电讯、银行等都是高额利润滋生的垄断行业,在这部分利润当中,更应该为中国的老百姓牟利。既然建设银行能以1.15倍(的市盈率)卖给淡马锡银行和美国银行,中国的老百姓为什么不能买到1.2倍市盈率的银行股?
中国的四大银行是金融安全的命脉,这几大银行必须要掌握在国家的手里,这样的战略高度是必须建立起来的。如何保持这些垄断行业既在对外开放当中能够筹集到资金开放自身股权,同时又不失控制权,国家要保持绝对的控股比例;如果再进一步,需要资金,又能够卖一个好的价钱,就可以考虑采用“金股制”,把这些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在所有权分散的同时,保持控制权的统一。这就需要建立特别的制度,垄断行业的股份出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国家采用“金股制”的做法,哪怕国家只有一股,这一股也有否决权。
对这些垄断行业,要做出特别的制度安排。必须要站在垄断行业对于执政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问题。在近期内必须要保持绝对控股权。
不能放弃的底线
《中国新时代》:如果不能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来应对外资并购,那么最终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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