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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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企业与家庭两类角色与关系需要不同的道德伦理规则来调节。企业组织内部的角色需要职业道德准则来调节,家庭组织则需要社会道德准则调节。前者属于商业伦理范畴,后者则从属于家庭伦理范畴。
企业家在处理企业内部关系时,应当依据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待股东合伙人,应当尊重他们的基本权益,遵守契约,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正式的议事决策规则解决利益关系。对待员工,应当保持公正,按照员工绩效表现客观评估对公司贡献,并以此作为薪酬与职务升降的依据。企业家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应当依据家庭伦理与道德。比如,夫妻应相互忠诚、互敬互爱,晚辈要孝敬长辈,长辈应当爱护晚辈,亲戚之间要和睦相处等等。
企业家在处理上述两种关系时决不能混淆,既不能应用家庭伦理道德调节企业内部关系,又不能用职业道德处理家庭关系。例如,在家里讲亲情、讲爱、讲责任,妻子为丈夫做饭是因为爱,是一种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行为。如果丈夫想用奖金、礼品的激励方式来获得妻子为他做饭的结果,就是不恰当的行为,其本质是用商业伦理调节家庭关系。在公司讲利益、讲理性、讲绩效,如果因为下属是你的儿子,就因关爱而变成无原则的袒护,就会破坏公正的企业氛围,其本质是用家庭伦理调节商业职业关系。
然而,在中国家族企业的实践中,企业家及家人经常会混淆两种不同的角色关系。以下这些场景非常常见。
在公司里,做采购部经理的妻子总是越过总经理与做董事长的丈夫直接沟通,从不参加总经理召开的产销协调会议,其他部门敢怒不敢言,采购部门成为公司禁区;当人力资源部招聘的高管上任后,做国际贸易部经理的弟弟却不通过做董事长的哥哥,直接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让他将这个职业经理人解聘;负责财务部的小舅子与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小姨子抱团,与负责销售部的哥哥有矛盾,在公司内部经常发生正面冲突;企业家的母亲在厂区内开设小卖部,销售酒水杂货,违反了工厂的纪律,然而大家却不敢直言。
在家庭里,家族成员围绕公司利益争权夺利,致使亲人之间反目成仇。兄弟之间势如水火,甚至对峙公堂;夫妻之间因商业利益公开决裂,家庭离散。2011年7月,杜双华与前妻离婚案的是非中打破沉默,发表了《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的万言公开信。信中慨叹:“绑架亲情究竟对价几何?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表达了对宋雅红及其背后利益主体的愤慨,也表达了对儿子及父母牵扯入是非漩涡的无奈与痛苦。
企业家必须具备区分的智慧,才能摆脱骨肉亲情与商业利益的纠葛之痛。认识到企业与家庭是两类迥然不同的组织,它们内部关系的性质具有根本差异,需要不同的道德伦理规则来调节。企业组织内部的角色需要职业道德准则来调节,家庭组织则需要社会道德准则调节。前者属于商业伦理范畴,后者则从属于家庭伦理范畴。混淆了两者的适用范畴正是企业家陷入关系纠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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