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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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用户因不满软件厂商开发的系统与承诺相去甚远而把后者告上法庭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产生这类纠纷的起因,很多情况下是由于开发商和用户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开发中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造成的,结果在信息系统实施完成后,对于未料想到的问题难以协商解决,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庭。
纠纷缘起合同不细让我们先来看一个国外的案例。A公司是美国新墨西哥州西北部一家工业五金销售商。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公司总裁感到有必要用计算机系统来处理自己的商品库存。经过一番调查,他决定采用N公司的一个库存管理软件。
N公司是一家很有实力的计算机公司,它不但经营计算机硬件,还经营各种软件和网络设备。N公司销售人员告诉总裁,许多企业买库存管理软件时是连硬件一起买的,这样工作起来更为稳定。然而,A公司已经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他决定只买软件。
问题是,当库存管理系统安装到A公司的计算机上后,渐渐表现出不稳定性。在实际的使用中总出现错误,有时系统无缘无故地宕机,有时对管理员的查询反应时间很长。系统耽搁的时间常常使得公司的顾客们排成长队等候。
A公司于是向N公司提出了修改系统的要求。N公司随即派了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并研究如何纠正程序中的错误。但是,他们发现问题似乎和A公司的硬件有某种联系。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要么更换机器,要么就要修改底层系统。实际上该系统并非N公司自己开发的,而是从另一家公司收购来的。技术人员也尝试着修改了一些程序,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这样反反复复拖了两、三年,A公司因为系统的问题失去了许多客户,最后公司总裁在与N公司漫长的交涉中终于失去了耐心,将N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这类问题法庭如何判决呢?在上面的案例中,两个公司都可以找到许多理由,证明是因为对方的失误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要求法官去研究有关的技术细节是不现实的,法庭只能依据双方的合同来做判断。实际上,在信息化实施开始之前,合作双方通常要签订和交换一份《信息化项目实施合同》。如果合同中要规定的事项较多,也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例如由主要事项构成的《基本合同》、关于各子系统开发的《单项合同》以及关于保密事项的《保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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