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认信息化就是生命化,相应的信息化制度理念,必然是认为制度也是可以生命化的。意思是说,制度也是可以活化的(既然可以搞活企业,也可以搞活制度,如:与时俱进,随需应变,自我完善,创新发展,诸如此类)。这是信息化制度问题上,基础理论级的第一个“大胆假设”。
这个大胆假设的本质是什么呢?本质在于它是一个扬弃制度完备理性的命题。因此它是对传统工业化的理论叛逆。我们现在看到的制度经济学,按照其内在倾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完备理性的,论证制度通过体现完备理性的正式形式(如契约、组织、产权、法规等等),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交易费用(协调成本),试图用新古典主义“消化”制度经济学;另一类是扬弃完备理性的,在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基础上,研究制度与交易费用(协调成本)的关系。其中走得最远的,就是与新古典主义渐行渐远的演进的观点,特别是与理性化相对峙的生命化的观点。汪丁丁、韦森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人物。我希望搞信息化理论的人,多注意从他们的观点中获得启发。因为我认为他们的路子,从信息化的角度看,比较“正点”。
信息化的制度逻辑:信息是重要的
信息化在影响到这一或那一制度安排之前,首先改变了制度的逻辑。以往的逻辑,关心的是最佳制度安排,即最理性的制度,缺点是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信息化的制度逻辑,因为从理念上就不认同绝对理性,所以它应当关心的是“与时俱进”本身,把制度理解为一个创新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这样才能逼近信息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真实世界。
信息化制度元逻辑结构:“活的制度”如何可能?
一旦不再把完备理性当作制度逻辑的中心,制度问题在元逻辑层面就将变成一个知识论的问题。在信息化学者发现这一点之前,汪丁丁首先洞察到这一点。正是经由汪丁丁,我们才发现康德思想中有一种认知和演进的因素,可以在制度逻辑理论创新中,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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