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认为央行的指引出台,肯定是经过多方论证后才颁布的,从长远来看对规范整个电子支付行业是有非常深远的积极意义的。比如:推广确保网上交易安全的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的普及应用,可以说是《指引》的潜台词。
同时《指引》作为纲领性文件,主要是给银行一个指导,自然需要一个通过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应用,根据实践和各界反馈意见,进行更改补充完善的过程,进而或许会颁布相关的指令、法规。
记者:尽管《指引》在权责问题上做了许多说明,但是仍有许多用户担心在使用了电子签名的电子支付后发生诈骗遭受损失,您认为一旦这样,这个责任由谁承担比较合适?
赵国栋:《指引》的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明确表明:既然使用了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等安全措施,发生损失,那就应该由银行和为其提供安全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来根据他们之间的协议来共同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限制交易金额等举措主要是针对没有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客户,使用了这些安全措施的人,在《指引》已经明确表明,客户受到损失将由银行和为其安全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您认为为了让网络银行更好地服务用户,银行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关于电子支付的法令,政府应该在哪些方面着力?
赵国栋:国外有些银行遭到黑客的攻击,客户资料丢失,说明有些银行在系统上存在漏洞,在流程上也有疏漏。
因此银行应该在自身网上银行系统安全、内部风险控制上加大力度,在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机构的选择方面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评。同时建议银行通过自己的媒介传播平台,进行增强用户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
作为政府角度,个人认为应该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安全体系方面下大力气,同时要加大电子支付安全的宣传力度,毕竟现在许多的问题并不只是出在政府或是银行身上,终端用户的防范意识的薄弱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建立,这是一个过程,《指引》正是这一过程中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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