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案例看:总经理既没有ERP项目风险意识,又没有实施的主体意识。
再看两个实施经理:李伟作为研发部主管“他不熟悉公司其他部门的业务”。一个不熟悉公司业务流程的人能够研发什么?叫他去研发“业务重组”还是“流程再造”?
再看王斌:“对公司业务相当了解,但是提起软件技术和项目管理,就两眼一摸黑了”。这样一个根本不懂得网络信息技术,本质上就不具备承当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的人,先别说去当项目经理,叫它“负责谈项目”能谈什么呢?
一个不具备ERP领导能力的经理,带着两个“不具备承当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的外拨拉,硬要上马ERP,真的不知道锅是铁打的。
用友李宏伟说过:“那些还不具备上ERP条件的企业,即使找上门来,也不会考虑”。
因此,什么任命!什么“双项目经理制”?完全是一些人杜选的一场闹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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