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主体观念滞后
作为ERP软件的消费主体,企业不仅应该认识ERP的特点、了解其技术上的先进性,而且应该清醒地预见和防范ERP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但是,当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更不能自主的对ERP进行比较、挑选和提出个性化要求,不能对ERP项目的上马实施有效地组织和领导。这就潜藏下相当大的风险。
这种消费主体的不成熟性主要表现在:首先,主体意识不强或主体思想错位。比如说,企业在ERP项目的实施中,放弃领导,处于从属的地位;其次,不懂得在实施ERP项目中进行管理重组;第三,不会在ERP项目实施中进行资源整合。
市场环境欠规范
ERP软件的成熟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一个体系化了的、完善的、健康的、功能齐全的市场。
这个市场应该有充足的信息资源;有明确的交易主体;有完善的交易规则;有不断健全的法制建设;有纵横交错的网络营销体系;有相关的配套服务规程。建设这样一个营销市场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很短时间完成。
此外,这一市场的法制建设和交易规范,不会也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完成。它需要一个实践的过程、一个调研的过程。当前就急需建立ERP软件市场准入制度;ERP项目监理制度;ERP项目保险规定;ERP项目的验收鉴定制度等。
应该说,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一个ERP项目上马和实施的宽松的、规范的市场环境。因此,企业上马ERP项目应当慎重。
笔者没有任何贬低ERP软件的意思,也不排除有成功的案例,不排除有合格的ERP软件供应商。但是,就整体而言,企业一定要正确认识ERP项目的高风险性,才能少一些企业家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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