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房地产行业分为二部分:发展商和代理商。发展商又分为多个层次,定位特点和项目开发等都各自不同,排在前十位的发展商应该属于第一集团,资金雄厚,开发力量强大,项目定位在精英人士,开发楼盘众多;第二集团面向中端市场,集中精力做好一个楼盘,然后再发展下一个楼盘;当然还有众多的第三集团,属于全面开花,也不乏部分实力弱抄地皮的公司。而有实力的第一集团,又有地产公司进行全国区域的开发,有地产公司进行商铺、写字楼等多经营范围等等,比如城市经营概念。
代理商如世联地产、中原地产、戴德梁行地产等,大多带有香港背景。在房地产行业发展初期,从香港而来的代理商带来了丰富的销售理念、销售模式和管理体系。
代理商最有价值的在于他们掌握的客户资源,包括代理的楼盘的成交客户和未成交客户。巨大的未成交客户资源和置业意向成为代理商在代理新楼盘时的潜在客户群。而三级市场的丰富信息也使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不再各自为政,而是互通有无,因为三级市场的客户有可能就是最有价值的潜在置业者。
目前房地产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大致有三种:代理销售、联合销售和独立销售,应该说各有利弊,各有所长。而众多的房地产公司大多是初期完全有代理商进行代理销售,在发展一段时间后,发展商开始采取联合代理模式,一边学习代理商的管理一边建立自己的销售队伍,最终发展商想的是建立完全或者大部分的独立销售。
当然,在楼盘销售的不同阶段,房地产公司采取的销售模式也是不尽相同的。比如说,在楼花、开盘阶段,采用代理销售,利用专业代理商的优势制造较高的起点,短期内快速回收资金;在中盘稳定阶段,采用联合销售,一面加强销售进展,一面锻炼自己的销售队伍;在尾盘期间,因为时间长、利润低,代理商一般不愿涉及,由自己的销售队伍进行销售,其实这是房地产发展商最有利润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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