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网络银行模式“一枝独秀”的局面不全是传统银行自己造成的,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部门,在于相关法规的滞后。当前,国内网络银行的管理落后于网络银行实践,网络银行实践又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对网络银行日益增长的需求,客观上拖了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的后腿。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大大拓展思路,尊重和顺应互联网的特点的规律,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同时,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鼓励和允许建立完全基于互联网的真正的网络银行(虚拟银行):
——可以鼓励和实施对现有依托于传统银行的网络银行的剥离、分离和整合;
——可以在类似银联之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网络银行;
——也可以在已经推出并成功运行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网络银行,并彻底解决一些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平台)法律地位不清晰的问题。
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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