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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电子商务路行何方?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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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网络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描绘一幅画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投保人可以通过在网络上查询各个保险公

网络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描绘一幅画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投保人可以通过在网络上查询各个保险公司的险种、保费、保单利益以及公司的信誉状况等,做出适合的选择。

  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的咨询设备和咨询人员,投保人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通过电话或者E-mail进行咨询,决定投保时,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保险邀约,填写电子保单,并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经保险公司核保之后,即可得到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电子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出险时,可以通过电子账户进行保险金额的给付。

  然而,我国目前保险公司对从事保险电子商务都持有慎之又慎的态度,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推出了自己的主页,仅用来宣传企业或者险种,至多涉及到投保邀请和客户服务,真正在网上进行保险业务交易行为的极少。既然网络保险具有如此强劲的优势,为什么国内的保险公司又如此踌躇不前呢?

  前有“拦路虎”

  众所周知,网络为传统商务的运行注入了一支强心剂,革新了传统商务的经营模式。网络保险建立在这种24小时全天候服务,超越空间界限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之上,呈现出了很多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特性,但是网络保险的发展也碰到了许许多多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的非现场特性为投机创造了条件。理想的网络保险模式应该是从市场调研、咨询、谈判、签订保单、核保、签订保险合同到事故勘察、出险整个过程都通过网络来实现。现代的可视化技术虽然已经很大程度上应用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但是由于可视化与互联网同时存在需要的条件很难一一满足,所以一份保单的整个寿命期哪怕有一个环节跟不上步伐,都容易给投机者创造逆向选择的机会。事实上,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进行现场核保和事故勘察,很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隐瞒病史,不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一些投保人或受益人甚至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或者伪造相关证明。网络保险的完全网络化,增大了投保人或受益人陷害被保险人的几率,助长了道德风气的败坏。道德风险的加大使得保险公司的出险概率增大,对保险公司的盈利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保险精算师对保费的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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