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网络保险和其他电子商务交易一样存在交易安全的问题。网络银行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的成功运行为网络保险的运作创建了很好的基础,提供了网上交易成功的交易模式。网络保险以其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方便迅捷吸引着广大的消费者,但是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数据是否安全可靠,成为消费者质疑网络保险最重要的问题,也是网络保险经营者最头痛的问题。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调查表明,52.26%的电子商务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安全可靠性问题。网络保险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黑客的入侵、电子通讯的安全、交易和客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
再者,网络保险的非人性化交易让很多消费者止步。互联网是网络保险业务运作的平台基础,计算机传送的数字化信息作为保险合同的合法依据和凭证,以意外险为例,如果被保险人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根本不能感觉到保险公司的存在,甚至忘记了自己还有一份保单,但是只要不是存在投机行为的保险,又有哪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希望保险事故发生呢?在理想的网络保险模式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从搜索保险信息开始,直到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面对的都是冷冰冰的机器,恐怕再理性的人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冷漠感到寒心。相反,传统的保险业务中,只要你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来投保一份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会极其热情地为你服务,直到这份保单终止。
偏向虎山行
针对网络保险发展的诸多阻碍,笔者对于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提出几点建议。
可尽快出台电子商务交易法规,同时完善《保险法》。“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新的思维方式、经营模式和交易形式的出现,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的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竞争的规则出台,网络保险的萌芽和发展需要有一套法规规范网上保险业务经营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是一种复合的商务交易活动,如何制定一套适应这种掺杂着复杂的、良莠不齐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规则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网络保险促使《保险法》修正和完善,《保险法》的修正和完善要以原《保险法》为依据,规范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各种保险业务和保险交易行为:规范网络保险市场的准入规则、技术规范、业务监督管理等。通过立法手段规范网络保险的经营行为,可以为网络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上一篇 : 独立电商或将是电子商务的新未来
下一篇 : 板栗 “6个栗子等于1碗饭” 板栗吃多了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