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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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针对我国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法》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等多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毫无疑问,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首部法律,它的正式实施对我国今后的信息化立法,对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对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信息化发展道路,意义重大。
这股春风拂过,网络空间的诚信机制能否得到有效规范?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上银行的革命性突破以成定局?公众将成为实施的受益者?
电子签名公章在传统的公章外观下,内藏玄机,一面是传统的可蘸印泥的戳,一面是现代化的USB接口,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成立大会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个“过渡”产品。占据国内电子印章市场90%以上份额的书生公司以这一折中方式来抢摊《电子签名法》实施带来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市场的“慢热”倾向。
确实,法律的正式实施,并不意味着横扫一切障碍。在解决了法律有效性的障碍后,电子签名法的普及推广,还面临着数道现实的关卡。
首先是细化的障碍。《电子签名法》着重进行了技术方面的规定,而在法律方面大多数只要采用功能等同于传统法律即可,法律问题相对简单,即便是相关法律条文也只是基于目前的认识所做出的规定。
在电子商务领域,随着具体实施过程的展开,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诸如电子合同、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新问题必定会层出不穷;在电子政务领域,第三十五条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这就意味着这一领域中实施《电子签名法》,还需要出台配套规定。
其次是应用的障碍。法律完善之后,真正的推动力来自于整个市场,来自产业各个链条的完善。全文约4500字的《电子签名法》,近一半内容关于电子认证服务内容,可见电子认证的重要性。目前这一新兴市场已有近百家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然而这些机构大都不符合与《电子签名法》同时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细则。此外,诸如交叉认证、境外机构认证、行业规范等问题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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