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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高,银行未加入
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总算给了国内的电子交易一个合法的身份。不过这套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依旧面临如何普及应用的问题。记者获悉,目前广东具有合法电子签名权利的使用者只有20万左右,使用的政府和企业单位只有3000多家。而且个人用户在操作过程中仍存在漏洞。
虽然国内首份电子签名合同和电子保单已经问世,但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签名的使用环境和配套并不成熟,而且制约电子交易普及发展的障碍目前并不在验证对方真实身份上,而是整个电子交易体系之间是否能够共通,不需要用户手持不同的电子签名辗转于银行、网上电子商务和公司等不同场合。
电子签名需国家认证
显而易见的是,不少用户目前手头上都拿着一些不同的数字签名:有银行发出的,有工商局发出的,也有从一些认证机构得到的。但根据与《电子签名法》的原则,所有的数字签名都是证明个人身份的,“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也就是说电子签名要合法化,必须要得到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认证。据了解,目前在广东省内这样的合法认证机构一共有12家。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申请电子签名人必须带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中心亲自办理。而过去用户从其他机构或者银行得到的电子签名,由于未得到国家认证,因此不属于《电子签名法》的保护范围。
该人士表示,现在银行的电子签名系统并没有纳入国家管理,缺少银行这重要一环是电子签名难以普及使用的一个关键障碍。
费用高个人用户难普及
认证中心人士称,其实最终个人使用者从中心拿到的就是一个U盘。使用者只需要在电子签名时把这个U盘插入计算机,然后输入密码,就等同于给文件“加盖”了个人的身份识别,当然对于一份合同而言,只有一方同意合同条款,才会“加盖”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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