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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尚有五关未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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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1日颁布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是中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的首次自觉,随之更为庞杂和繁复的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

4月1日颁布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是中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的首次自觉,随之更为庞杂和繁复的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以及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将缓缓开启帷幕一角。由于除税收外的其他层面的立法都需单独进行,且时机紧迫,注定了2005年必然是“一个电子商务的法制年”。

  在此之前,尽管中国完成了对《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的修订工作,颁布了新的版本,但遗憾的是这些法律中尚无可以与《电子签名法》衔接的地方,因此势必进行二次修订。

  有消息透露,信息产业部日前已颁布了作为《电子签名法》配套细则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为加快立法进度,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发改委在此前后还分别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商务专项通知》,信产部等部委的专项扶持基金并已开始接受电子商务企业的申请。

  “电子商务的大环境正在改观”,中国民生医药电子商务网CEO叶日者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随着WTO后过渡期内中国逐步开放外资进入电子商务、物流、在线支付等领域,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尽快跨越诚信、支付、物流、税收、盈利等五个关口,赢得二次发展的历史契机。

  诚信关

  电子商务远程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一套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这显然远远超出电子商务企业的承受范围,而需借助于第三方和政府的力量。到目前,只有上海等少数城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性征信公司,对公用事业交费、银行贷款等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处理,而在更多的城市,征信制度还是一片空白。于是网上购物信誉度迟迟难以确立。

  “信用的缺失包括多个方面,比如商家出于成本、政策风险等方面考虑退避三舍,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双方,乃至为求利益最大化发布虚假信息、扣押来往款项、泄漏用户资料,比如买家提交订单后无故取消,卖家以次充好等等。这些除了有待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还需要从信息流的知识产权、信息监管以及资金流的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网上银行与物流方面的所有权凭证的转移等方面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叶日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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