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它们纷纷应对诉讼之际,那些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又迎来了更大的挑战:2004年,美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近10年来最严厉的针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的Sarbanes-Oxley(塞班斯法案)。该法案规定,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呈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财务报告予以保证,以确保其\"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包括一份内控报告,并明确规定公司管理层对建立和维护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控制流程负有完全责任;此外,财务报告中必须附有其内控体系和相应流程有效性的年度评估。塞班斯法案对违规企业的高管做出了轻则罚款、重则牢狱的惩罚规定。它的出台意味着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不仅要保证其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还要保证内控系统能通过相关审计。
这个法案不但让在美上市的外国企业感到棘手,即使是在美国这个成熟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本土企业想过关也非易事。本来塞班斯法案从2004年开始实施,但由于大部分在美国有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都达不到其要求,因此,SEC决定其执行期延至2005年,那些只在美国上市而在美国没有业务的公司遵从塞班斯法案的时间则被顺延到2006年。
尽管,执行时间被延迟,但塞班斯法案成为在美上市企业躲不过去的坎,它们迟早要补其在企业内控上落下的课。于是,所有国内在美上市的企业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开始了提高内控水平、应对塞班斯法案的准备工作。据悉,它们的准备工作主要集中在保证财务信息准确的内控系统建设及内审流程的完善上。
网易作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其塞班斯法案的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2001年11月,李廷斌出任网易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02年4月,他被任命为集团董事及首席财务执行官。他到网易的主要使命之一就是建设内控体系。2001年9月4日到2002年1月2日,被网易创始人及首席架构设计师丁磊称作公司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时段。在那段时间内,网易因为违反美国的联邦证券法规,虚报2000年的营收,被纳斯达克宣布暂停交易。因此加强内部监管与控制被网易视为那时的当务之急。恰巧此时塞班斯法案中关于企业内控要求的404条款被作为议案提出。于是,从2002年开始,李廷斌以这个议案为依据,在网易内部开始建设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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