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负强化为主的激励过程。实际激励制度中,负强化为主的奖惩制度很少是单纯依靠严厉制度的威慑作用,更多是采用“杀鸡儆猴”的方式,重重处罚或开除一两个严重犯规的员工而对企业员工产生威慑作用。它与惩罚为主的激励方式相似,最大的区别是重罚不多但有罚则严,而且其制度制定时就能保证绝大多数人能够做到。本届世界杯的冠亚军决赛中,裁判科里纳就是采用了这种方式,在开场初期的连续两张黄牌惩罚有效地控制了场上的局面,为世界杯的裁判问题给予一个良好的结尾。这种激励方式对一般的企业都是行之有效的,其难度仅在于如何制定一个绝大多数人能够做到的制度又能保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也有企业认为奖励惩罚应当保持平衡。这种企业往往在制度中规定,惩罚的收益用于奖励,比如说将小组的末名奖金扣罚,并奖励给小组的头名等。这在一些优秀的企业也常常采用,他们认为这样员工应该会觉得公平,从而会努力作到最好。然而我发现这样做有一个最大的缺陷,部分员工为了拿头名或者不拿末名会暗中陷害其他员工,最后导致企业内部严重的不和。因此,这种方式不值得考虑。
四、结论
没有一种绝对优良的激励组合方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选择。但必须了解激励方式与员工积极性的关系,才能制定出更适合企业发展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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