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新制度,配套实施
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不只是合同文本中起止日期期等字眼的改变,可能会与企业的制度会出现相冲突的地方。所以对公司制度要作一次全面的清理。以下是有关HR制度方面需注意更新的方面:
1、竞业制度。竞业避止规定中有关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为同行竞争对手服务的约定条款要相称,如约定“X年内不对为本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劳动和服务”的长短,“违约赔偿金”多少,要依据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作相应的缩短和减少。
2、福利制度。医疗规定、休假制度、薪资调整、保险制度等不得与劳动合同期限不配套。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将享有带薪休假X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X天,直到为X为止”,如果该企业实行短签劳动合同后,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不足一年,则在员工认为就不具实际意义,会出现“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就永远也享受不到了带薪休假?”的发问。其实面对这种情况,建议HR最好取消“满一年”这一规定,减少第一次享受年假的天数。
3、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最好限定在合同期限之内且不宜太频繁。其实对于合同期限较短的员工,可以约定合同期满时作为考核时间,这样既有得于促进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努力工作,持之以恒,也便于企业在续签合同时有理有据,如工作绩效太差的可以确定不续签;工作绩效一般的可教育或激励其在下一合同期作出改进;工作绩效优秀者,可以作出奖励。这样作到了对员工整个工作过程及绩效的全面评估。
制度是企业之法,是员工合在同期限内行为准则,所以应依据时宜,及时更新,在兼顾公平和效力的同时,更要强调实用性。
四、定期交流,公开信息
员工在理解市场竞争态势对自己合同期限的影响之后,会自发地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所以企业应定期向员工公开经营信息。这样不仅可以深化员工对公司缩短劳动合同期限的理解,还可以进一步获得员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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