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导测评。由局领导对竞职者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4)计算得分。新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一般干部竞争正、副职,下同)和现任中层干部竞争原职位(含副职竞争正职,下同)按不同程序进行,分别计分。新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按民主测评120分、竞职演说100分、领导测评80分,三项得分相加后除以3,计算各竞争者得分。现任中层干部竞争原职位的,按民主测评120分、领导测评80分,二项得分相加后除以2,计算各竞争者得分。
(5)党委决定。党委研究最终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和岗位。
(6)公示、上报备案。对党委决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报xx市工商局备案。
(7)发文公布。对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由局党委发文公布。竞争上岗的中层正、副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新聘人员(含副职聘为正职)实行1年的试用期;对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有违法乱纪、完不成年度任务等问题的,予以解聘。
五、时间安排。整个竞聘工作从xx年x月x日开始至xx年x月x日前结束。
六、竞聘工作的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
(二)本次竞聘中,如经过考核、考察或党委认为某一岗位没有合适人选的,此岗位可暂缺或党委研究决定由副职主持工作。
(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竞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四) 此次未被聘任的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除。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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