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企业,继续实施依法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向国有、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遣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加快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创新,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度,探索市场化选拔经营者的新路子。
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体系。包括谋划国资经营预算指标体系、国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国有产权交易(变动)监管体系等。要依法向国有、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选派董事、董事长、经理和监事,并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研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国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有关办法的出台,适时制定相关鼓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全市经营性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与运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积极吸引国内优势民营企业来我市投资落户。选择100户重点民营企业,做好重点保护、政策倾斜和对口帮扶工作,培育一批大型优势民营企业,使之成为我市发展的增长点。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以政府财力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提高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同时,各县区都要建立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分别达到1000万元以上,培养两个担保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
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和仲裁制度,研究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监管办法,努力扩展非公有制经济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人才、技术创新等各个方面提供支持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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