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增进国有农场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增进国有农场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提交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领导审定后报省府办公厅转发。
6、召开全省农场工作会议。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增进国有农场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现代化农业示范农场建设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全省农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我省国有农场新一轮的经济发展热潮。
二、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的管理,维护农场和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场职工的福利待遇
7、配合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国有农场土地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用、少占多用、强行划转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农场土地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侵占违规使用农场土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8、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增进国有农场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政策到位率。高度重视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国有农场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农场系统自身的发展,而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国有农场土地严重流失,农场职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增进国有农场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大量占用农场国有土地势头蔓延。
9、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切实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各级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支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1]8号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保护农场国有土地的责任。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农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列入目标考核,限期完成本级农场土地确权发证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认真做好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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