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1、成立组织。整个创建活动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成立“创建现代文明机关,优化政务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安树彦同志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文明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创建活动日常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推动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直工委。
2、落实责任。市直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列入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成立由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创建活动办事机构。党组(党委)对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处室的创建活动。要广泛深入发动,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创建现代文明机关活动动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对整个活动作出部署,使机关干部深刻理解创建现代文明机关活动的意义,掌握创建活动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在市直机关形成创建现代文明机关活动的浓厚氛围。
3、加强检查督导。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对创建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不定期地召开各单位创建活动负责人会议,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活动开展滞后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导,确保活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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