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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2005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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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号)和《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3号)精神,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六农组〔2003〕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水费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发动,及时分解任务,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用水户水费。具体采取委托乡镇代收和水管单位直收两种方式。

  1、代收。在寿春、双桥、丰庄、正阳关、迎河、板桥、安丰塘、张李、堰口、窑口、陶店、保义、安丰、茶庵、三觉、众兴、炎刘、双庙集、刘岗、小甸、瓦埠、大顺等22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办法,委托乡镇代收。对代收乡镇按照征收水费总额给予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其中的10%征收费用,按午、秋两季征收任务完成比例进行结算;另10%待乡镇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定点征收。由乡镇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费征收任务,测算到组,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若干个水费征收点定时征收。

  开票到户。乡村在征收水费时,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乡镇可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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