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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