⒍本着扶优扶强、树立典型、突出重点的原则,年终对先进典型;各乡镇、村、户各前3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制定)。
四、组织管理和服务
⒈镇民俗旅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民俗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开发等项工作,协调解决民俗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民俗旅游产业市场价格和服务。
⒉以村为单位组织民俗旅游业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服务、对外宣传、日常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统一为投资人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旅游等相关手续。
⒊为确保民俗旅游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规模和地区特色,旅游局、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对民俗旅游业接待户和民俗旅游业专业村实施行业管理。
对申请从事民俗旅游业的接待户进行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民俗旅游接待户”标牌;对于设施齐全配套、服务质量高的典型户颁发“民俗旅游标兵户”标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民俗产业专业村由XXX镇政府上报县乡镇企业局,会同民俗旅游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颁发“民俗旅游专业村”标牌,并登记备案。
⒋希望各村依据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尽可能地为民俗旅游户发展提供服务,促进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XXX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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