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燮奕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腾福自治县团县委副书记
黄秀红自治县妇联主席
陈发标自治县电信局局长
卢吉方自治县广电局局长
石吉朝自治县科协主席
徐维高自治县残联主席
林立宽自治县公路局局长
韦应德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陆海平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
自治县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聂志自治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宋上军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振卫自治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宗利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1、广大市民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是创建工作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是否参与,直接影响整个创建的成效。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新州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宣传发动,全方位宣传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测评标准、对市民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县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进展、相关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各项活动中来,真正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城区主要街道的主要路段、场所要按照统一要求,精心设计制作适量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识牌。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要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全面加大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
2、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委、政府根据市文明委文件精神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有关乡镇、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测评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有专人督查,有实际进展。要加强创建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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