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侦查监督、公诉、控申等部门与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注重在审查批捕、公诉和申诉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健全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拓宽案源渠道。
3、搞好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突出预防重点,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切实抓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和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工作。构筑预防网络,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提高诉讼实效,进一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1、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要在对行政执法领域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专项立案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强化对有案不立、不应立而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
2、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要在引导侦查取证,重大案件介入侦查的内容、方式方法、途径和效力上实现新突破,强化对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违反程序法、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
3、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要在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上实现新突破,积极探索建立分歧案件与法院研讨会商制度,重点加强对简易程序和再审案件的监督,提高刑事审判监督中的抗诉改判率和检察建议的采用率。
4、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在提高抗诉质量和效果、检察建议效力以及再审期限上实现新突破。加大与法院的协商力度,积极通过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节约诉讼资源。
5、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继续抓好清理纠正和超期羁押工作的落实,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在检察环节出现超期羁押,力争实现全年无超期羁押现象。
6、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举报和控告申诉工作。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民和单位举报,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认真搞好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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