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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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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立肥城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组长:胡阔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连萍(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尚林生(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成员:郭立新(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各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瑞军郭立新

  联系电话:3227544

  附:1、泰安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2、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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