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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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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池州实际,提出池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不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池州建设成为具有“山水韵味、绿化品味、生态美味”的园林城市,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总体目标与指标分解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2006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城市总规修编,整合池州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编制《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池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加快城市绿化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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