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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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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地点应尽量安排在城市近郊。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努力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军民共建林”等。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4、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苗木自给率。到2006年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四)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教育资源。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展示池州特有的汉住文化、清文化、佛文化,使群众不断感受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特别是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结合军民共建和国防街建设要求,开展街容街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达到路平、灯亮、整洁、美化的效果,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抓好东湖路西侧街景设计,改善东湖路形象,使之与清溪河景观带对称协调互映生辉;集绿化、美化、亮化于一体,全面更新秋浦路、翠百路广告灯箱,彻底根治路灯杆及建筑物上乱披乱挂问题。街头广告一律采取落地屏幕式,提升品位档次;加大城区小广场、绿地、停车场建设;新建小区坚持高起点设计,体现风格各异,力求达到美观新颖;新建标志性建筑亮化工程做到精心设计,同步实施,继续加大对临街商业用房卷闸门整改力度;继续抓好城市公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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