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庭情况:位于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2004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况:永巨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红山区昭乌达路以南5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1人,2004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1部,汽车1辆。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2004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
第三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第二节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
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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