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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期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控制的综合管理能力,生产处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作业计划的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
本标准由生产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生产计划的编制
1、生产处接到销售部门下达的市场销售计划后,生产处根据计划及预测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2、编制生产计划的内容:包括产品计划、工艺装备计划和设备保养计划,明确品种、数量、规格、产值、入库日期。
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企管办审核、批准,然后分解计划到车间、工段。
4、车间接到生产处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有异议及看法,可在当日向生产处提出。如无异议要根据车间设备及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到工段及操作工人,并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日期,并向生产处汇报落实计划的分解情况。
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二、考核内容:
1、按时检查月计划、旬计划完成情况,查数量、质量、查影响生产的因素。对当月计划质量数量完成不成任务的、又无特殊原因影响的,给予车间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需行政处罚;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调离岗位。
2、每月进行一次工装设备精度验证,查原始记录、查落实情况(由后方车间落实)。
3、各类报表是否真实,是否按时上报。迟交处罚:表格迟交一天罚款20元;迟2天罚款50元;多次迟交者调离工作岗位。
4、文明生产、设备保养每周检查奖罚分明,机台设备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50元。
5、多方论证小组应针对产品的质量、成本、生产率制定持续改进的方案,各车间负责落实相应方案,生产处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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