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1、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要求。(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书记办公会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村“两委”班子仍然实行“两推一选”和直接选举。(2)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乡镇党委会全面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最后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作出任免决定。(3)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再办理任职手续。
2、建立干部选拔竞争机制。对乡镇二级机构一些重要岗位负责人出缺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3、建立和完善优秀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各乡镇党委要通过民主推荐和考核确定优秀干部,优秀干部每年推荐一次(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乡镇全体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投票,并建立档案,动态管理。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把优秀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和重要工作中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加快优秀干部的成长步伐,并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用。
(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组织、财政、农经、党政办等人员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每季度向党委扩大会议汇报一次财政收支情况;坚持财政预决算审查制度,年度预算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落实“乡财县管”的有关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预算变更需经乡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加强乡镇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审核制度。乡镇的大额支出(具体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乡镇长必须与党委书记通气,并由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加强乡镇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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