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印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个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点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组织指导换届后的村委会做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县委普法办、组织部、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司法厅和民政厅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个示范文本,要求各乡镇,特别是八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点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是组织开展检查落实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于7月26日至29日到我县“三村”建设的护东村、那布村、忙安村、忙开村、允俸村、千蚌村、千福村、闷乐村等8个村委会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通过检查,8个村委会都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党组织、村委会、妇女组织、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调解治保组织、经济联合体等党群团组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村委会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党支部制度、支部书记接待日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干部廉政制度、村委会议制度、“两委”成员结对扶贫制度和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三是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在宣传党的各项政策的同时,注重抓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加强,村民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逐渐形成。四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了三级治保调解网络,工作职责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各类纠纷,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辖区内的劳释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适时组织帮教。
七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下步工作。一是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首批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考核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标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民政局将于12月10日起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8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试点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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