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院党组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全年共收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转来的批件、建议、提案等21件,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部按规定办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了民一庭全体审判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分别邀请区人大、政协的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征求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对区人大、政协的领导以及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过程中提出的11条意见和建议,我院高度重视,全部予以认真办理。
(四)推进法院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党对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真切希望。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院党组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狠抓案件质量,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
1、积极落实审判组织改革措施。按照依法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逐步深化的原则,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年初,在民一庭进行试点,按照“专业分岗,主辅分离,繁简分流”的要求,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今年开展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奠定了基础。
2、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年初,院党组组织部分中层负责同志赴苏州沧浪法院,学习调研流程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据明确职责,公正合理,相互制约,运转高效的原则,全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初步建立了审判工作流程受理机制。对立案、开庭、送达、结案、归档等各阶段的审判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严格规定开庭时间和审理期限,对审判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催办、督办等制度,加强对审判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避免超审限案件发生。全年共超审限案件5件,同比下降了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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